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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基本程序 死刑复核审辩护词的要点

 徐彤彤律师,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庭审理基本程序

  1、庭审开始。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人员到庭情况;


  ②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③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并依次核对当事 人、代理人的身份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④首席仲裁员公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对本庭组成人员有无申 请回避的要求;


  ⑤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


  2、庭审调查。


  庭审调查,先按申诉方、被诉方的顺序听取申诉方的申诉和被诉方的答辩,如有第三人,接着由第三人陈述。在申诉、答辩的基础上,对需要进一步了解 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调查的顺序一般是:


  ①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②如有证人出庭,仍按申诉 方、被诉方的顺序,由证人提供证言。证人提供证言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有义务对证言加以解释和补充。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由 仲裁庭如实宣布书面证词;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对当事人提供和仲裁庭收集的与该案有直接关系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除法律规定不准公开外,都应 当庭出示;


  ④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出庭的由鉴定人宣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鉴定人未出庭的,由仲裁庭宣读;


  ⑤宣读勘验笔录;


  ⑥听取申 诉方、被诉方的最后陈述。


  3、仲裁庭调解。


  经过庭审调查,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仲裁程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合议作出裁决。


  4、休庭合议与裁决。


  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由仲裁庭组成人员合议并作出裁决。根据第29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后,应及时复庭,宣布仲裁 裁决。对于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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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审辩护词的要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5、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7、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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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Tags: 开庭审理基本程序,死刑复核审辩护词的要点


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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