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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

  徐彤彤律师,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罪属于高发型的犯罪,该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就达到立案标准,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国家对贪污行为严厉打击,那么涉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涉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1、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 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3、 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三、贪污罪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1、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这几年的反腐力度是非常大的,人民群众对于贪污受贿的官员也是极其痛恨。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贪污、侵吞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占用公共财物的,会根据其犯罪情节来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那么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1、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

  2、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不在行为人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不可能成为其贪污的对象。

  3、贪污罪的实施只能在行为人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离职以后没有职务可以利用,不可能再直接实施贪污行为。

  4、从原则上讲,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有职权可以利用,但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不等,其对人、财、物、事所能产生的制约力的程度,也就会大不相同。

  5、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直接占有该财物,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比较简单,从着手实施占有行为到实际占有财物,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即告完成,达到贪污既遂。

  三、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要是贪污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话,则追诉期限一般为5年。但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追诉期限就应该是10年。要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追诉期限最高可以为20年,并且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仍可以继续追诉。

  由于法律规定的贪污罪的量刑有几个不同的幅度,因此在不同的量刑幅度下面,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不同的,甚至过了20年之后还是有被追诉的可能。

  
来源: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Tags: 涉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


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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