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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该怎么写 证人出庭申请时间

  徐彤彤律师,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徐彤彤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目击证人该怎么写

我国在诉讼当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事实的依据在案件当中就体现为证据了。其中证据不仅包括物证,还包括证人,其中证人的证词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诉讼过程当中,目击证人的证词是非常具有说明力的,所以如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想要募集证人的证词作为证据的话,是需要一定的规范性的。那么这一份证词应当怎样书写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第一,目击证人在场对于案件进行详细的叙述。

1.这是最为关键的部分目击证人,作为目睹了整个事件发生过程的人,对于事件的还原是最有发言权的,所以必须要目击证人,通过当场叙述或者是电话录音叙述等方式,对于案件从头到尾的过程详细地描述出来,一定要具体到各个细节才可以,否则没有办法对案情做出判断,那么整份证词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

2.其次,重要的就是对于案件真实的叙述。目击证人通常来讲于整个案件是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所以证词才可以被采纳,如果目击证人所说的话是假造的,或者是掺了其他非法夸大成分的话,是很容易影响法官对于整个案件的判断,所以如果证人在证词当中作假,这份证词不会被采用,证人本身也可能会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

二、第二,要有相关人士或者是第三方进行记录。

1.在我国,证词的采用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的,所以目击证人的录音,视频文件等不可以作为证词来使用。此时,就需要有一个文笔较好,能够逻辑清晰地介绍整件案件发生经过的人来把这个证词记录下来,或者是由与本次案件利益无关的第三方来写。

2.记录人在记录过程当中必须要原原本本的按照正常的证词来写,不可以自己添油加醋或者是加入其他情节,否则也是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证人自己要签上名字或者按上手印,并且签署日期。

1.由于在我国,证人的证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对于案件的走向又是直接的影响作用,所以证人本身是要负一定的,那么在写完了证词之后,就需要证人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手印按在证词之上,来证明这份证词的确是由自己提供的,并且愿意为这份证词的真实性负一定的,同时要签署上日期来证明此次证词记录的真实性等等。

2.在整个过程当中,目击证人需要秉持着一个公正客观的角度,原原本本的叙述出来,自己当时在现场看到了什么就可以,而记录人起到的只是一个将证人证词规范化,文本化的一个作用,并没有起到其他任何的实质性的变化。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在案件当中需要目击证人证词的话,又能怎么样书写才是合法有效的,以及在整个证词的记录过程当中都需要什么人的配合及帮助,个人的分工是什么等等问题。

证人出庭申请时间

在民诉证据规则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都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原来的法律规范里面写的是举证期满的前十日,这是一个限制性比较强的规定,现在把前十日删去之后,变成了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给双方更多寻找证人,并且劝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对于整个案事件的还原和判决的公正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

二、作证义务:

1.对于证人来讲,如果知道与案件相关的事情的话,就必须要出庭作证,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

2.所有知道和案件相关情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出庭作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是通过威胁,胁迫的方式,不允许证人发声,或者是报复证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三、不能作证的情况:

1.当然,为了保证证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如果证人不能够正确表达其意思的话,是不能够作证的,也就是说在不能够完全对于案件本身事件进行表达的情况之下,证人的证词是不作数的。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小孩儿和已经对于外界认知判断,不太清楚的老人身上,或者是精神病人,这种人都是不太适合去作证的。

2.当然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来到庭前作证,虽然我国规定了公民和单位有这样一个义务,来对于案件的发展进行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出现了极其特殊情况的话,例如的确有困难而不能够出庭的话,也是可以不用出庭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3.如果证人本身身体非常不好,或者是年岁已经大了,行动不便,没有办法出庭的,或者是岗位非常特殊,没有办法离开,例如有急切手术等待着的医生或者是公安人员等等,或者是在居住的地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道路堵塞,交通困难。没办法出来作证的话,出现了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强迫证人来作证。

4.当然,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公民是有义务来到法庭作证的,在作证的过程当中,必须如实有效地说出自己看到或者是知道的,以些与案件相关的细节,能让法官做出一个最后的判断。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在庭审的过程当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标准,以及证人自己本身所附的义务和一些特殊情况等等问题,不过在实际操作当中说服别人作证,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了,这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国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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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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