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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员工又是合作伙伴,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我是张三的辩护人。
  2019年春节过后,印刷厂老板李四雇佣了张三作为厂长,主要负责工厂的日常管理和跟进生产,月工资1万元。因印刷厂在印刷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纸,张三就主动和李四谈:“厂里的废纸让我拉去废品厂卖,卖得的钱我按照一吨2000元的价格付给厂里,剩下的让我赚。不然厂里的废纸也是让工人偷偷拿去卖了。”
  李四同意了。张三开始不定期地将厂里的废纸拉到废品厂去卖,卖得的钱按约定的价格转到李四的账户上。
  2020年开始,受疫情影响,工厂的经营逐渐困难,困难到几乎发不出工资的程度,张三连续有好几个月没有领到自己的工资。
  2020年8月份,张三便和李四商量合作投资古玩生意,李四口头同意了。张三遂带李四到香港去淘古玩,总共去了四次,李四花费了20万买了几件宝物,但一件也没卖出去。在这期间,李四仍然没有支付张三作为厂长的工资;张三卖废纸的钱也没有转到李四的账户里,经核算约有17万元(其中应付给李四的有8万元)。
  2021年4月份,张三辞职,离开了印刷厂。之后的几个月,张三向李四讨要其被拖欠的工资,李四拒绝支付,称投资古玩生意失败,应分担损失;李四向张三要求返还卖废纸的钱,张三说卖废纸的钱抵作拖欠的工资。二人多次争吵,最后不了了之。
  2022年7月初,李四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张三在任职印刷厂厂长期间,侵占工厂的合法财产(卖废纸的钱)近20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022年7月22日,张三被刑事拘留。
  2022年8月15日,张三被逮捕。
  2022年9月15日,张三被取保候审。

  张三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徐彤彤律师的看法:


  不构成。


  主要原因
  张三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张三在印刷厂的职务是厂长,工作内容是负责工厂的日常管理和跟进生产,并不包括出卖工厂的废纸。张三出卖工厂的废纸系在工作职责之外与老板李四另行约定的内容,与张三的职务便利无关。

  这一关键点表明张三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次要原因一
  废纸款并非全部都是工厂的财物。

  张三与李四约定:先由张三将废纸出卖给废品厂,所得的钱以一吨2000元的价格付给厂里,剩下的归张三。故张三在李四拖欠工资的几个月里出卖废纸所得的17万中,有8万元是应付给工厂的,余下的钱属于张三的。李四报案称张三侵占工厂的合法财产约20万元系计算错误。


  次要原因二
  张三并无占用废纸款的故意。
  张三在印刷厂任职期间,李四曾经拖欠张三几个月的工资。张三向李四讨要无果,出于对身身权益的维持,采取了扣下废品款的私力救济方式。张三本身并无恶意占有废纸款的主观故意。


既是员工又是合作伙伴,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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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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