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1139228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办理假释需要哪些条件

添加时间:2015年3月19日 来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http://www.xmxsbhls.cn/
  1、对象是判处或者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联系电话:15811392288

全国服务热线

158113922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