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11392288
首页
律师介绍
文章案例
起诉受理
国家赔偿
补偿款分割
联系方式
文章案例
起诉受理
国家赔偿
补偿款分割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58113922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标准
添加时间:2015年3月19日
来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http://www.xmxsbhls.cn/
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被告人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文章来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律师:
杨仕勤
[北京]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8113922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mxsbhls.cn/art/view.asp?id=813341638553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杨仕勤
全国服务热线
158113922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