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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工作矛盾打伤上司行为

工作矛盾打伤上司

2008年3月31日19时左右,为报复曾在工作中发生矛盾的宜春市宜阳新区副主任叶某,被告人原宜春市政工程处主任邓某伙同被告人原宜春市宜阳新区副主任李某指使被告人吴某以10万元的价格雇佣被告人施某、何某及另外三名社会闲杂人员,将叶某殴打至轻伤甲级。另外,被告人邓某还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后退赃37.64万元。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李某、施某、何某、吴某五名被告人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属于共同犯罪。其中,邓某系主犯,李某、吴某、施某和何某均系从犯。

2009年1月3日,袁州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施某、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六个月和一年;被告人吴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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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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