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专门抢劫摩的司机,连续抢劫多次怎么处罚?

抢劫摩的司机

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曾某假装租乘被害人江某的摩托车,在行车过程中故意将衣服擦墙,然后以衣服损坏为借口要求江某赔偿800元钱,江某拒绝后曾某则抢过江某的钱包与手机。此后,曾某以相同手法连续作案3起,其中1起因被害人出于恐惧弃车离开现场,曾某抢劫未遂。

连续抢劫多次怎么处罚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多次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2009年11月28日下午7时许的抢劫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曾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具有可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被告人曾某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2010年4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1314350372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14350372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