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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因感情纠纷拘禁前女友获刑

非法拘禁前女友近一天

2003年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08年7月26日,陈某因感情纠葛将前女友被害人肖某强行带至其住处,并用铁链将肖某锁在暖气上,将其拘禁达20小时,其中陈某还用皮带对其进行殴打,致肖某轻微伤(偏重)。之后肖某向楼下扔纸条被民警发现后得救。

非法拘禁罪怎样判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法制观念淡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了殴打行为,致人轻微伤(偏重)之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此系在该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陈某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期间有殴打他人之行为,应从重处罚,但鉴于陈某当庭认罪、悔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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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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