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文章列表
信用合作社职员为还赌债侵吞公款320万元
张勇(化名)大学毕业后在某信用合作社任科技信息中心职员。工作之余,他迷上了赌博。

  为偿还赌债,筹集巨额赌资,张勇动起了歪心思。他利用管理电脑系统的职务之便,查询得知储户王某某、陈某等人账户内分别存有巨额资金。张勇事先准备好两个账户,趁在单位电脑机房处理技术问题之机登录系统,在储户信息数据库内,将两个储户的账户与自己事前准备好的账户相关联。

  2004年至2006年仅两年的时间,他采取用卡在ATM机取款的手段,将储户王某某账户内的83万元、储户陈某等人账户内的237万元分批取走,侵吞单位的客户资金共计320万元。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勇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2月9日,张勇被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押。

  因张勇在被宣告判决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近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张勇提起公诉。



来源: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1314350372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14350372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