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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失足造成终身悔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做,否则,必然要承担相应后果。90后青年佟某在网吧上网时,因一时起贪念,顺手偷走他人手机,导致触犯刑法,自身受到刑罚。

  2012年12月10日凌晨,佟某在某网吧上网时,偶然看到对面座位上的人趴在桌上睡着了,但手机却放在桌面上。此刻,只要佟某站起身便可轻而易举的拿到他人手机,佟某经不住眼前小利的诱惑,实施了偷盗行为。案发后,该手机鉴定价格为1750元,现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失主徐某。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佟某确有悔罪表现,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佟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佟某对此盗窃行为后悔不已,本想贪点小便宜,竟触犯了法律,自己受处罚不说,还在街坊邻居、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终身被戴上了"犯罪"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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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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