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祖坟骗取迁坟补偿
2011年8月10日和16日,为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在荔浦县某工业园区征地范围内伪造六座假祖坟,后向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申报迁坟补偿,并与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签订协议,骗取迁坟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逃匿在外。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陈某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吗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2012年6月19日,荔浦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