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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村官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达4170万元
杭州萧山区衙前镇明华村总支书记陈关生利用管理该村财务和原料市场的职务便利,自2001年4月到2004年7月间,先后8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多则几百万,少则几十万,进行盈利活动及购买房屋,共计挪用公款4170万元。这一数字让人触目惊心,而这只是杭州市检察院近年来查处的农村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据了解,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迅猛发展,一些“村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影响及其恶劣。

据相关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8年4月,杭州市二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5件73人,其中发生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案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90.4%。

“随着杭州市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增多。”杭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施国雄告诉记者,一些“村官”在协助政府从事某些行政管理职权时,特别是在农村土地征用款和补偿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手中掌握成百上千万土地补偿资金,作案的机会较多,在金钱的诱惑下,会利用村民的“养命钱”谋取私利。

通过对已查处案件的分析,施国雄告诉记者,杭州一些“村官”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犯罪率高,主要是由于基层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匮乏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制约机制落实不够有力。

“我们必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构建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防腐墙’。”要遏制愈演愈烈的农村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上的犯罪,施国雄认为,必须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村官”整体素质,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且打防结合健全预防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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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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