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长达23页的起诉书中,历数李勇等27名犯罪嫌疑人2002年至2007年间在海宁市区、经编园区等建筑工地涉嫌犯下的种种罪行,其中包括为垄断当地工程、建筑运输项目,采取威逼、持枪械斗、殴打他人等手段强行向9家建筑施工企业夺取工程。
检察机关指控,在长达五年时间里,上述犯罪嫌疑人为个人及小团体利益不择手段抢夺工程8起,故意伤害致伤8人,涉案金额人民币83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查明,涉嫌此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曾因赌博、吸毒、抢劫等被处罚过,其中5名成员一人犯有数罪,另有5名成员系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
公诉书认为,李勇等2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斗殴、非法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包庇等7项罪行,涉案罪名之多亦为海宁市近年来所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