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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监守自盗公司货物被判刑

司机监守自盗公司货物

2012年1月,被告人常德市鼎城区新大地糖酒副食有限公司业务员兼司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货款一万余元,后挥霍一空。2012年2月26日晚,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利用保管货物的便利将将车上价值人民币27588元的47箱高档奶粉放在老同学李某处,后在回公司途中将车厢后门锁砸坏,造成货车被盗的假象,并于次日早向公司汇报货车被盗。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发现疑点较多,遂对刘某进行询问,被告人刘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涉案财物。案发后,刘某及时退赔了挪用公司的一万余元货款,

检察机关遂以职务侵占罪将被告人刘某公诉至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如何定罪量刑

鼎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监守自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因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退赔挪用的公司货款,未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可从轻处罚。

因此,鼎城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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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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