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犯罪状态
律师文章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刑事文书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栏目导航
犯罪状态
律师文章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刑事文书
犯罪类型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
刑事动态
自首知识
死刑知识
罪罚轻重
经济犯罪资讯
文章列表
如何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9月6日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如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来源: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1314350372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安阳人口犯罪律师
北京借款免除律师
北京专业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律师
鄂尔多斯刑案律师
广州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金华供货合同律师
昆山婚姻家庭律师
醴陵刑事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汕头诈骗罪律师
上海土地转租合同律师
上海专业离婚诉讼律师
深圳金融投资网律师
沈阳房地产律师
汕头律师
汕头律师所
龙湖区律师
龙湖区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14350372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