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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称自己被拐卖 真相是想让警察给买火车票

报警称自己被拐卖

在广场上游荡了几个小时后,趁着夜色,14岁的小敏(化名)走进了成都铁路公安处营山火车站派出所岗亭,她告诉民警:自己被人拐卖了,接下来将被带至外省卖给他人做媳妇……这是13日晚发生在营山火车站派出所的一幕。当小敏说出这些话时,值班民警范小伟从小敏的脸上,没看出丝毫慌张。

因为穿得有些单薄,小敏即便在岗亭内,仍不时发抖。范警官赶紧到外面给小敏买回了一些热饭菜。小敏一边吃饭一边继续说,自己当天在乡下被人带到营山,准备搭乘当晚的火车到外省,而自己接下来将被卖给他人做媳妇。其实就在一两个小时前,范警官在广场例行巡逻时,曾注意到在广场上独自玩耍的小敏,范警官当时以为这位少女可能家住在附近,只是饭后到广场玩耍。

当被问及是如何逃出来的时,小敏显得一脸淡定:“我趁人贩子吃饭的时候,跑出来的。”听着小敏的讲述,范警官总觉得哪里不对,因为对于一个14岁的少女来说,刚刚逃出“人贩子”魔掌的她,竟没有丝毫的害怕、慌张……在追问之下,小敏终于讲出了实情。小敏说,自己平时和父母在达州生活,前段时间回到营山乡下老家,13日到乡场上赶集时,与父母发生争吵,随后赌气乘客车到了营山县城。原本她打算买火车票回达州的,但身上的钱不够。小敏随后想到前往派出所报警,谎称自己被拐卖,希望民警能为自己买一张回达州的火车票。

得知事情真相后,范警官有些哭笑不得,但小敏坚持不愿告诉民警自己父母的电话,最后,小敏让民警联系了她在营山县城的表哥,最后,民警通知其表哥联系小敏的父母,并让其表哥到派出所接小敏。临走时,范警官告诉小敏,她报假警的做法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以后一定要引以为戒。目前,小敏已经被其表哥接回了家。()

真相是想让警察给买火车票

报假警的行为会要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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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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