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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撂倒福建一香烟打假行动组 一审判决7人获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6月11日讯打击制售假烟犯罪,从源头上杜绝伪劣烟草的存在,原本是他们的职责。可是,他们不但没有维护法律的尊严,还与假烟贩子沆瀣一气,为他们“开绿灯”,收取甚至索要贿赂。

  昨日获悉,6月4日,南安市打击假烟行动组的7名成员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南安市法院判刑:主犯陈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陈某雄及陈某煌等6人,分获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此外,还有1人因病去世而停止审理,2人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以来,以陈某建为副组长的打假行动组,在先后多次查获伪劣烟草制品时,接受他人“说情”,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总额达33.1万元。

  打假行动组10成员涉案

  不法分子制售假烟、私藏库存,一度在南安比较猖獗。2000年3月,为打击制售假冒香烟犯罪活动,南安市成立“打击制售假冒香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动组,负责日常巡查任务。

  陈某建今年42岁,原为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2007年8月1日起,他被抽调至南安市打击制售假冒香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组,任副组长一职。

  此后,陆续被抽调至该行动小组的,还有陈某煌,曾某山,陈某岩,陈某萍,以及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安市公安巡逻防暴大队和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干部,共10人。

  行动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查处各种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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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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