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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三偷公安家属院被抓,盗窃行为罪与非罪如何认定?

近日笨贼家族又新添一位成员。窃贼自认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两次盗窃公安局家属大院被处理后不死心,第三次盗窃民警家被抓现行。

窃贼三偷公安家属院被抓

警方介绍,今年49岁的严某常年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不仅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而且为筹措毒资多次盗窃,他曾在2005年至2008年,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期间,严某自作聪明,深信最危险的地方就最安全,两次潜入位于公安局家属大院入室盗窃,且两次均被捉获。

严某被处理后仍相当“执着”,对这一危险定律也未死心。6月7日晚间,严某趁着夜色,第三次溜进江津区公安局家属大院,撬门进入一房间客厅。正在他对房内衣柜、书柜翻动时,正好被从外办案后回家的主人——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浩撞见。张浩立刻将严某制服,将其扭送交给派出所处理。

经查,严某还交代了其当天上午吸毒的违法行为,警方对其尿检,结果呈阳性。

目前,严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行为罪与非罪如何认定

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并结合其法律后果,可将盗窃行为的性质分为三种:一是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二是治安性质的盗窃;三是民事性质的盗窃。

刑事盗窃行为与治安盗窃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后果的性质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性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其盗窃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以及次数多少。也就是说盗窃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如虽然盗窃数额较大,但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以犯罪处理情节的,即属于“情节较轻”者),或者在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没有达到三次的,就是治安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包括接近数额较大而情节严重者)或多次盗窃的,就是刑事盗窃。

要构成盗窃罪,首先,其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要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外,盗窃的财物还需要到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社会上像严某这样小偷小摸的大有人在,由于法律后果不严重,一般都按照治安盗窃来处理。但如果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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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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