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80后男子郑某借应聘之名,前往四家公司面试,一个月内窃得三台笔记本电脑和四部手机。近日,昌平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郑某批准逮捕。
据郑某供述,仅在2011年3月,不到两周的时间里,他就先后以应聘的名义,在昌平、朝阳等地的写字楼内,从三家公司盗走了两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并卖给了某电子城收电脑、手机的男子,所得近三千元钱都被他花完了。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本案中,郑某以应聘参加面试为由,在他人放松警惕时,趁机窃得三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目前,很多写字楼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作为管理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避免单位或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普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日常接待的同志,要加强防范意识,认真保管公私财产;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特别是那些学历不高、竞争力不强,却一心在北京找工作的人,一定不要为外界的种种诱惑所动,为贪图一时享乐而违法犯罪,要自强自立,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养活自己,争取自己的幸福。
文/李艳红 董军 郭宏波
来源: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