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患有躁狂症的黄某,发生追尾事故后与人发生口角,随后驾车逃跑,逃跑中又与两车相撞。考虑黄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许先生回忆,去年9月,他驾车行至门头沟双峪路口时,见行人过马路遂减速,但后面的一桑塔纳轿车却数次鸣笛。起初许先生并未在意,不料后车却突然撞上他的车且加油推着车向前走。停车后,许先生欲与后车司机理论,但对方却动手打了他并驾车向城区驶去。许先生气愤不过,开车紧追。追逐过程中,桑塔纳又先后撞了一辆帕萨特和一辆高尔夫,随后两车也加入了追逐队伍。四车行驶至定慧桥终于将桑塔纳堵在中间,随后警方将司机黄某带走。
经鉴定,黄某被诊断为躁狂发作,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检察院认为,黄某在道路上随意撞击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还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黄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判决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