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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分别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案件直接到法院告状:
  1.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
  2.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
  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重婚案。
  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7.虐待案。
  8.遗弃案。
  对于以上8种犯罪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告状:1.贪污案。
  2.刑讯逼供案。
  3.诬告陷害案。
  4.破坏选举案。
  5.非法拘禁案。
  6.非法管制、搜查案。
  7.报复陷害案。
  8.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
  9.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
  10.侵犯通信自由案。
  11.行贿、受贿案。
  12.泄密案。
  13.玩忽职守案。
  14.重大责任事故案。
  15.枉法裁判案。
  16.体罚虐待人犯案。
  17.私放罪犯案。
  18.偷税抗税案。
  19.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
  20.假冒商标案。
  21.挪用公款案。
  2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3.对被害人不控告的重婚案。
  24.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对于上述案件,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或组织,应当到检察机关告发,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下列刑事案件到公安机关告发:对于《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刑事法规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除了法院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的自侦刑事案件以外,其余都是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
  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其他公民、组织,对于这些刑事案件,都需要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根据告发,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以后,向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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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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