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三十天“面试”四家公司 80后小伙无意应聘专心行窃

案情回顾:

80后男子郑某借应聘之名,前往四家公司面试,一个月内窃得三台笔记本电脑和四部手机。近日,昌平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郑某批准逮捕。

2011年4月11日,80后男子郑某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某公司应聘,工作人员张某热情接待了他,没想到的是,就在张某和同事商量面试的具体安排时,郑某趁机将放在办公桌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两部手机揣入怀中,转身便向门外走,郑某心想,不能就这样带着东西从19层楼向下跑,便企图把电脑和手机放在楼梯门后,想先乘电梯下去,结果电梯没开,他又折回去从楼梯往下跑,就在他跑到一层的时候,张某和保安将其拦住并报警。原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发现东西被盗,边打电话通知保安,边追了过去。

据郑某供述,仅在2011年3月,不到两周的时间里,他就先后以应聘的名义,在昌平、朝阳等地的写字楼内,从三家公司盗走了两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并卖给了某电子城收电脑、手机的男子,所得近三千元钱都被他花完了。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本案中,郑某以应聘参加面试为由,在他人放松警惕时,趁机窃得三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目前,很多写字楼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作为管理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避免单位或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普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日常接待的同志,要加强防范意识,认真保管公私财产;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特别是那些学历不高、竞争力不强,却一心在北京找工作的人,一定不要为外界的种种诱惑所动,为贪图一时享乐而违法犯罪,要自强自立,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养活自己,争取自己的幸福。

文/李艳红 董军 郭宏波


来源: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徐彤彤——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1314350372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14350372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